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“公开透明、平等竞争”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,根据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,经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部分中心小学、初中校长,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职位
1.中心小学校长2-3名
2.初中校长3-4名
二、选聘范围
1.初中校长
(1)全县初级中学中,完成2008年教育教学质量目标,且位居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二的学校中层正职(含)以上干部。
(2)全县各完全中学、进修学校、职教中心中层副职(含)以上干部。
2.中心小学校长
(1)全县初级中学中,完成2008年教育教学质量目标,且位居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二的学校中层正职(含)以上干部。
(2)全县中心小学中,完成2008年教育教学质量目标,且位居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二的学校副校级(含)以上干部;完成2008年教育教学质量目标,且位居同类学校前三名的学校中层正职(含)以上干部。
(3)阜宁实小、阜师附小中层副职(含)以上干部。
(4)全县完全小学中,完成2008年教育教学质量目标,且位居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二的学校校长。
三、选聘条件
1.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品德素质。
2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、组织管理能力。
3.年龄在45周岁以下(
4.大专(含)以上学历。
5.身体健康。
四、选聘办法
1.组织报名。应聘者于
2.资格审查。局组织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。
3.笔试(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理论测试)。应聘者于
4.面试(答辩演讲)。笔试入围人员于
5.组织考察。根据笔试、面试汇总成绩,中、小学分别按1: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校长选聘的候选人,由县教育局党委组织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,并形成书面报告。
6.党委决定。
7.此次选聘中参加面试入围的人员进入教育局校长后备人才库,作为今后校长任用的依据。
阜 宁 县 教 育 局
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

